1、加強市售進口牛肉產品之稽查,稽查重點:上至進口商、大盤商、大賣場、 超市,下至餐廳、牛排館、自助餐等業者,均檢具牛肉來源證明及檢驗報告 備查,共稽查105家次。
2、對於大賣場、生鮮超市、牛排館、牛肉麵業者、餐廳進行牛肉來源及販售架 、菜單之牛肉原產地標示共計稽查329件次,均與規定相符。
3、加強進口牛肉業者及盤商之自主管理,召開說明會,說明管理重點及政策, 請業者主動積極配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呼籲,我國法令禁止所有肉品含有瘦肉精,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販賣含有瘦肉精之業者可處以6~600萬之罰鍰,本局未來仍將持續進行市售牛肉之稽查,一旦發現有違規產品,會要求業者即刻下架,並依法處分,另牛肉原產地標示如有不實之情形依法可處以4~20萬元罰鍰,請業者能確實落實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