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 羅詠聖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日前函告「小花眼藥水」藥品,是未經國內衛生署核可的「禁藥」,請民眾勿購買使用。
「小花眼藥水」從日本紅到台灣,卻屬禁藥。什麼是「禁藥」?藥事法規定,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而擅自輸入的藥品就是禁藥。民眾出國旅遊帶回幾瓶當地導遊或網友強力推薦的藥品供自己使用,算是禁藥嗎?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敘明: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如果藥品有效期限過期,或利用網路、格子商店、跳蚤市場、攤販等通路販賣攜回的藥品,因沒中文標示,又無法提供進貨憑證佐證藥品來源,就觸犯擅自販售未經國內核准輸的之藥品的法令,藥事法
第82、83條規定,販賣偽禁藥品會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也就是不管在店面販售或網拍沒有經過衛生署核准的藥品,都是違法。
為了維護縣民的健康與用藥安全,本局除加強稽查市售及網路販售的藥品,也呼籲民眾購買藥品時,應注意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消費者倘若發現或已購買標示不清的藥品,請勇於舉發,【專線0800-695666】,以利衛生機關適時出擊查核,捍衛民眾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