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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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歡迎加入彰化縣母乳哺育支持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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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 羅詠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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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最好!給寶貝無與倫比的最珍貴禮物!
  彰化縣一直倡導友善的母乳哺育環境,讓媽媽不再困擾和尷尬,能在一般環境中自在餵奶,寶寶喝到營養母乳。
  本局101年1月分區辦理母乳哺育活動,藉由母乳哺育家庭經驗分享,請有意哺育母乳與支持母乳的媽媽、爸爸把握機會,加入「彰化縣母乳成長團體」。
  這個團體的活動安排上特別考量上班族的時間,並劃分五個區域,特別規劃小週末(星期五)與週末(星期六)場次。
五區域的地點與日期如下:
  針對媒體報導有母親在公園餵母乳遭員警驅趕,國民健康局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指出婦女在公共場所公開哺育母乳,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反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國民健康局已立即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瞭解和查辦。
  國民健康局表示,政府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的立法,第四條規定,婦女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依第八條,處行為人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前項行為人如為該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者,則應瞭解負責人是否已對從業人員盡到相當管理與教導的責任,以及有無不合理規定,如有沒善盡責任或訂出不合理規定,都可併處該公共場所負責人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保障公開哺乳權,該條例也要求一些較大面積的特定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應設置哺集乳室,並有明顯標示。全國共有1,524個依法應設置哺集乳室的場所,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九條規定,這些場所如果未設置哺集乳室或沒有加以明顯標示,政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以新臺幣6千元到3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法令並規定,法令公布施行後有一年緩衝期,在100年11月24日屆期前,全國應依法設置哺集乳室的場所,有近8成設置完成,2成尚未完成。各縣市將在緩衝期屆滿日起,正式開單要求改善未設置的場所。
  國民健康局呼籲各場所負責人建立正確觀念,營造支持母乳哺育的環境,並請社會大眾用行動支持母愛與寶寶的健康人權。哺乳媽媽有任何疑問,歡迎到國民健康局網站查詢http://www.bh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