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衛生局季刊11期3卷 |
行政院衛生署為了國內數百萬素食朋友選購素食食品時更易辨識,自98年7月1日施行「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本局在6月25會同縣政府消保官簡金晃稽查彰化市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旭光營業所,輔導和宣傳市售素食食品標示新規定。
依據「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凡是宣稱為素食的包裝食品,均須依公告在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 衛生局呼籲,素食業者應遵守新規定,如果宣稱為素食產品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的行為,處以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至於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規定,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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