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自今年1月11日實施以來,一直受到民眾及各大媒體的關注。本局為提升本縣菸害防制法執法成效,並了解各法定場所業者對於菸害防制法的認知程度及配合情形,遂辦理實地考評。考評重點場所包括:政府機關及車站(含月台及旅客等候室)、販賣菸品場所(便利商店、超級市場、檳榔攤等)、醫療保健機構(醫院、中西醫診所、藥局、藥房、中藥行)、學校、圖書館等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資訊休閒業及電子遊戲場、餐飲業(餐廳、咖啡館、複合式餐飲等)、金融機構(農會、銀行、郵局、證券行等)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首場考評地點為福興鄉及鹿港鎮。禁菸場所除須張貼明顯禁菸標示外,不得提供菸灰缸、打火機或熄菸筒,業者若見民眾於場所內吸菸應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盡積極勸阻之責,以保障不吸菸者之權利。菸品販賣業者對著制服或無法確認消費身分者前來買菸時,應主動要求出示證件,確認已年滿18歲才予以供售,看見孕婦來買菸應直接拒絕供售,以免觸法;此外提供菸品給未滿18歲者吸食,最高可處罰鍰5萬元,朋友之間可能”習慣”以菸交際應酬,不可不慎!
  為維護消費者購買熟食的衛生安全,稽查隊針對轄內便利商店、超市、大賣場進行熟食抽驗及衛生稽查,重點包括從業人員及食品製作場所衛生、外包裝標示。提醒消費者購買熟食應注意以下事項:
購買熟食食品前,應注意外包裝標示,並應注意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
熟食食品如以加熱或以復熱狀態販售保存,應標有中文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方法。
熟食食品開封後應立即食用完畢以避免病菌滋生,若無法立即食用則應依包裝上保存方法貯存。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本局各區稽查員針對轄內中藥商販售之中藥材展開稽查,稽查重點包括:落實單一品項之中藥應完整標示品名、製造日期、有效期限、重量、製造廠商及地址。本局呼籲民眾選購中藥時,應慎選標示完整且為合法廠商製售之中藥,不要因為貪小便宜而得不償失。

 

本局暑假期間加強轄內電影院、KTV室內空氣品質稽查,監測室內CO2數值並輔導業者自主衛生做好,以維護消費者的安全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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