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家在辦理喪事期間情緒上難免不安,再次提醒申請行政相驗要注意的事項 1、往生者的身分證件要正確,因為戶籍地址一定要符合。 2、提供往生者所患的疾病證明,如原診治醫院診所的診斷證明 或病歷摘要等,以提供醫師作為死因判斷的參考。 3、不要先封棺:醫師法規定,醫師非親自檢驗屍體,不得交付 死亡證明書,所以要在醫師檢驗屍體後才封棺。 家屬備好相關的證明文件,讓醫師正確迅速完成開立證明書。 1、申請人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死者身分證、與死亡原 因相關之疾病診斷證明書。 2、前往當地衛生所,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及繳交相關證件。 3、請申請人與醫師一同前往相驗地點。 4、至衛生所開具死亡證明書,繳交驗屍費用及死亡證明書費。 本縣所轄衛生所為服務所有縣民,並提供「行政相驗」服務業務,有需求的民眾可洽詢當地的衛生所,若遇到假日急需「行政相驗」服務也可打電話至當地的衛生所,由衛生所值班人員將協助安排醫療院所的醫師前往辦理。 下一頁 上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